申請人資格

  • 智慧建築標章之申請人為建築物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之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或管理服務人。
  • 候選智慧建築證書之申請人為建造執照上登記之起造人、設計人、監造人、承造人。

應備文件

  1. 申請書乙份。
  2. 使用執照或建造執照影本乙份。
  3. 申請人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乙份。申請人若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之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或管理服務人,應提出住戶委託管理之相關證明文件及評估解說手冊各項指標之規定。
  4. 各指標自我評估表乙式。
  5. 自我查核表。
  6. 各指標送審資料及相關文件乙式。

符合規定

  1. 智慧建築審查請依據「智慧建築解說與評估手冊」評估之。如有不盡週詳處,由執行單位成立之智慧建築標章審查委員會決議處理之。
  2. 申請智慧建築標章或候選智慧建築證書,應以各類建築物智慧化項目之性能作為核駁標準。

申請手續

  1. 檢附申請應備文件及費用,親送或函寄中華建築中心『智慧建築標章審查委員會』 收。
  2. 申請作業流程如「智慧建築標章審查作業流程」及「候選智慧建築證書審查作業流程」。

注意事項

  • 申請智慧建築標章之申請人應配合現場查核。
  •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智慧建築標章推動使用作業要點」修訂時,依新修訂之要點配合辦理。
  • 有關申請智慧建築標章或候選智慧建築證書之各項問題歡迎向執行單位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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